中新经纬9月1日电 因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瑞斯康达董事李月杰与董事朱春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9月1日盘后,瑞斯康达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月杰与董事朱春城送达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2026)京03刑初18号】。
据公告,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2025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对李月杰与朱春城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公告显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判决如下:
1、被告人李月杰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5年7月3日起至2027年1月2日止;已缴纳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2、被告人朱春城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已缴纳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影响方面,公告称,截至目前,李月杰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上述判决不影响相关人员股东权利的行使,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瑞斯康达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判决尚未生效。如李月杰与朱春城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的披露义务。
回溯公告显示,李月杰、朱春城获刑源于“专网通信案”。
2023年9月14日,瑞斯康达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6号)。经查明,瑞斯康达违法事实如下:
2018年起,瑞斯康达将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与隋某力控制或指定的企业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检测交付等事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
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深蓝迅通以生产型企业的名义加入专网通信业务链条,但其真实身份是作为垫资方,以先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大部分预付款,向下游客户收取少许预付款,待交货完成后,下游客户再向深蓝迅通支付剩余货款的方式,为隋某力方面提供垫付资金。业务模式上,瑞斯康达“以销定产”,先与下游签订销售合同,再根据事先谈好的毛利率倒算采购单价,与上游签订数量一致的采购合同。瑞斯康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
上述行为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2019年营业收入35133.1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8754.5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378.67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3.2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2.82%;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8,132.96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2787.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345.29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4.4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31%。
中国证监会指出,瑞斯康达公告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本案责任人员均在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签字确认保证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其中,李月杰牵头参与、实施专网通信业务。朱春城积极参与、实施专网通信业务。
2025年7月7日,瑞斯康达公告,2025年7月5日,公司收到相关人员家属通知,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月杰和董事朱春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与有关部门了解,上述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事项与2023年9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做出的行政处罚系同一事项。
天眼查APP显示,瑞斯康达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2017年4月20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
业绩方面,2026年上半年,瑞斯康达实现营业收入6.56亿元,同比增加21.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4.73万元,上年同期为-4219.13万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