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邦高科:公司及实控人等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5日电 汉邦高科(300449)披露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 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38 号),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立群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王立群、秦彪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1】139 号)(统一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称,经查,汉邦高科实际控制人王立群在2018年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3447.55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同时,公司2018年商誉减值测试中对营运资金的测算依据不充分,导致2018年年报中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北京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汉邦高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与此同时,《警示函》指出,经查,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商誉减值测试中对营运资金的测算依据不充分,导致2018年年报中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第二条的规定。王立群作为汉邦高科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秦彪作为汉邦高科时任财务总监,对汉邦高科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王立群、秦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汉邦高科通过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立群在2018年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系其个人质押股票面临平仓风险,短期占用公司资金用于部分归还质押券商所致,所占用全部资金已经归还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此前已对王立群、秦彪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中新经纬APP)

【编辑:郭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