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用生一审获刑12年

  中新经纬10月21日电 据“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消息,2024年10月21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用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图源:“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用生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债券申购、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51万余元。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用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王用生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简历显示,王用生出生于1958年,曾任中国投资银行郑州分行行长,国家开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辽宁分行行长、企业局局长等职。

  据媒体报道,王用生于2011年5月起担任国开行副行长,主管财务工作,2018年4月卸任。2015年1月,王用生就曾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官方通报。(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