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ST锦港多名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新经纬10月28日电 锦州港(下称ST锦港)多名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8日,ST锦港公告,收到公安机关及相关人员家属通知,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锦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挺、原公司董事鲍晨钦、副总裁曹成、原公司董事长徐健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原公司董事鲍晨钦、副总裁曹成、原公司董事长徐健被取保候审。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ST锦港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曹成能够正常履职,公司已对刘辉、李挺负责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妥善安排。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依法履职,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同日,ST锦港还公告,10月27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的辞职报告,刘辉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和公司总裁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所任委员职务。辞职后,刘辉同时卸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2024年5月,证监会向ST锦港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早在2023年11月,ST锦港公告收到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网站介绍,1998年5月和1999年6月,ST锦港B、A两只股票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8月29日,ST锦港公告,原计划于8月30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进一步完善定期报告编制和复核的相关工作,确保半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延期至2024年8月31日。

  8月30日,ST锦港再公告,公司于8月3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审议结果,《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获得过半数通过。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8.3条规定:公司股票应当自半年度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

  从二级市场表现看,今年以来ST锦港股价累计下跌幅度超48%。在6月4日被“ST”后,股价跌幅较大,6月4日至今累计下跌近35%。(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澍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