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ST金泰未按期披露财报被罚款200万元

  中新经纬11月7日电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金泰、金力泰或公司)7日晚公告,2025年11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5〕2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金力泰违法事实如下:

  2025年4月23日,金力泰时任董事长、总裁罗甸,时任董事、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吴纯超,时任财务总监隋静媛三人商量后决定,不接受年报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预计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完成2024年年报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当天晚上,金力泰披露《关于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5年4月28日晚上,金力泰披露《关于无法在预约日期及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5年4月29日晚上,金力泰披露《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5年5月5日下午,金力泰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2025年7月1日晚上,金力泰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上海证监局指出,金力泰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在金力泰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违法事项中,时任董事长、总裁罗甸,时任董事、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吴纯超,时任财务总监隋静媛,未勤勉尽责,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

  一、对金力泰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罗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吴纯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隋静媛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公告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形,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企业官网介绍,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集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于一体的高性能涂料领军企业和上市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乘用车、商用车、工程机械、工业部件以及建筑幕墙的防护与装饰。

  业绩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5.65亿元,同比增长8.40%;归母净利润1760.32万元,同比下降15.10%。二级市场上,*ST金泰7日收报6.37元,涨幅0.95%。(中新经纬APP)

【编辑:郭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