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简化多项教育领域经营许可审批

  中新经纬11月15日电 教育部网站15日消息,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简化多项教育领域经营许可审批。

  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的改革事项中,将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其中,通知提出,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等具体举措。

  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事项中,通知指出,举办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直接取消审批,不再向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筹设审批,直接申请办理办学许可。对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学校,审批改为备案,即取消办学许可申请程序,改为备案管理

  通知还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依法依规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中新经纬APP)

【编辑:郭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