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不当逃兵”的刘纪鹏:独董不应由大股东来选任

  中新经纬11月26日电 (林坚)“辞职确属巧合,不会在关键时刻当逃兵。”日前,知名经济学家刘纪鹏辞去万润股份独董一职,再度引发社会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下称独董)群体的关注,而刘纪鹏本人对此做出上述回应。

  “公司治理不作为、如今急着逃命”“独董独董,不独也不懂”……康美案落槌,种种对独董的质疑声背后,一个问题亟待资本市场各方参与者正视:现行独董制度是否有效?

  刘纪鹏作为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还兼任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副主任,其还曾担任过包括中航资本、华能国际、国电电力、中国黄金在内等十数家公司的独董,如今还兼任4家上市公司的独董。近日,刘纪鹏接受中新经纬专访,就近期发生的独董风波以及中国现行独董制度,分享了自己的看法与建议。

  以下为采访对话实录

  中新经纬:你如何看待此次康美药业独董背负上亿元连带责任赔付款一事?是否近期辞职的独董都察觉到了所在公司存在问题?

  刘纪鹏:在我看来,康美药业案中五位独董是现行独董制度的牺牲品。我作为独立董事工作委员会的副主任,我们也最近开了一次会,我们一致认为要在制度上寻找原因,也就是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问题。不过,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司法系统对于独董如此高的判罚,对于独董制度来说也是一件好事,这给全体独董敲响了警钟。

  而对于近期A股上市公司“独董辞职潮”,我认为一些独董辞职或许真的只是巧合。一方面,许多独董确实具备发现公司问题的能力,包括许多大学教授,他们都是法律与财务的专业人士,但是此前由于好面子或者侥幸心理没有撕破脸,如今确实感觉到有问题,因而辞职。

  另一方面,此次康美药业案从治理结构上惩罚了独董渎职或者权责没到位,这对于A股其他独董而言,他们感受到了危机感,即使他们知道公司基本面没有问题,但是又无法保证公司不会出现疏漏,一旦出事,带来如康美药业案独董类似的结果,他们无力承担。

  中新经纬:你刚谈到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问题,也就是此次辞职潮的原因,那么,这个本质问题究竟是什么?

  刘纪鹏:股权结构的失衡或是此次独董辞职潮的原因。具体来看,一是治理结构不合理,二是分配制度不合理。归根结底背后都是股权结构的不合理,也都源于当前“一股独大”的现状。

  中国4000多家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也就是说第一大股东从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董事会,而独董的产生和选拔却由董事会确定,所以,独董最终往往只能听命于大股东。在这种产生机制上,独董很难发挥自己应有的功能。

  最初中国学习西方国家引入了独董制度,而西方的独董制度背后很少存在“一股独大”的情况,基本上是股权高度分散,而且许多大股东还是保险、基金这样的机构。在西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大部分大股东是职业经理人,因此需要独董来制约职业经理人履责,于是独董的背景多为文化界、经济界、法律界的名人。

  然而,中国的实际情况与西方独董制度设计背景并不相同。在中国,四分之三的上市公司多为民营企业,他们治理结构上有强烈的中国特色,往往夫妻、父子、兄弟持股,“一股独大”的现象非常普遍。由此一来,独董的使命,变成了要制约“一股独大”的大股东,保护中小股东,而独董往往又是大股东聘请的,这就形成了逻辑上的怪圈。

  当然,既然引进了西方的独董制度,还是要批判性地借鉴,同时尊重中国的国情是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独董真正要代表股民、保护股民利益,需要制约的对象,不是职业经理人,是选拔职业经理人背后“一股独大”的大股东。

  中新经纬:由此可见,现行独董制度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对此,你有哪些建议?

  刘纪鹏:从康美五位独董戏剧性的命运中,看到他们是制度缺陷的牺牲品,需要我们去反思制度,而完善“独董由谁任命”的独董产生机制尤为重要。应该在上市公司协会里成立独董公会,由上市公司协会推荐给上市公司,而不是由大股东来选。

  除了制度问题,独董本身也存在问题。当今独董的问题,有两个方面需要注意。一是任职人员是否具备独董所需要的能力,二是是否有责任心,能敢于为中小股民仗义执言,不怕得罪聘请你的人。不过从当前结果上看,多数独董都很识趣,意识到自己能力有限,察觉到风险,就提出了辞职。

  另外,在我看来,独董的薪酬也应有所提高。独董的薪酬制度特别低,权责不对称。

  中新经纬:独董制度未来会如何演变?

  刘纪鹏:我担心独董辞职事件在热点发酵后只是成为一朵水花,没有留下制度性的反思。如果这些问题依然存在,风险依然会爆发,只是谁赶上了谁倒霉。希望借着这次康美药业事件,修补制度不完备之处。

  中新经纬:据统计,你曾担任过数十家上市公司的独董,目前仍兼任4家上市公司。作为“资深独董”,你在出任上市公司独董之前,在公司选择上有什么要求?

  刘纪鹏:首先,出于对现行独董制度存在问题的考虑,所以对于要出任独董的企业,我会优先选择国企或央企,因为这类企业往往很少会冒着法律风险在股东减持或财务上违规、违法,且企业发展与个人关系不大。其次,如果是民企,我希望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要超过50%,董事会能有一个平衡制约的组织架构。最后,公司一把手的人品与能力是我非常看重的东西,他们往往是我了解熟悉的企业家。在出任独董前,我必须和他们见面聊聊天。(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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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