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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机构从事保险销售,太平洋财险支公司被罚

2021-01-06 21:50:45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6日电 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6日,银保监会阿克苏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行为,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支公司及公司员工被罚。

  银保监会阿克苏监管分局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对太平洋财险阿拉尔支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公司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太平洋财险阿拉尔支公司存在着以下违法行为: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太平洋财险阿拉尔支公司员工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人身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违规收取农业保险保费。上述事实,有询问调查笔录、账户流水、转账凭证、协议、农业保险投保清单、保费收据等证据证明。

  银保监会阿克苏监管分局称,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决定对太平洋财险阿拉尔支公司予以责令改正,处二十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银保监会阿克苏监管分局还称,沙炜作为该公司内勤(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中心支公司指定临时负责人)期间,对以上违法违规事实负有直接责任。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沙炜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银保监会阿克苏监管分局指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疆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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