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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买重疾险9个月后确诊患癌被拒赔,法院:保险公司按约赔付

2022-01-07 14:36:34 澎湃新闻

  投保人买重疾险9个月后确诊患癌被拒赔,法院:保险公司按约赔付

  投保重疾险9个月后,南通男子田某被诊断为胃癌,申请理赔却被保险公司拒赔。澎湃新闻1月7日从南通如东县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判决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判决已生效。

  2020年6月,田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重疾险、商业医疗保险。2021年3月,田某被诊断为胃部恶性肿瘤,次月进行手术,医药费花去7万多元。出院后,田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他未如实告知有腹痛病史为由,发出解除保险合同的通知,拒绝理赔。田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及附加险保险费用计5万余元。

  保险公司辩称,医保记录显示,田某投保前几个月里有三次腹痛就医记录,保险免责条款规定,未如实告知病史,保险公司无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田某投保前体检结果显示身体良好,他作为缺乏专业知识的普通人,在机能未出现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客观上不具备认知既往病症成因、发展等特点以及腹痛与胃癌间可能存在因果关系的能力,因此投保时未说明有腹痛病史。

  同时,保险公司既未能举证证明田某的腹痛病史属于足以影响其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费率的事实,也未举证证明该病史与胃癌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在体检结果正常的情况下,田某无法认知到腹痛病史与保险承保的重大疾病可能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也未能举证证明这点。”承办法官告诉澎湃新闻,最终法院认定田某在投保时未能如实告知腹痛病史属一般过失行为,不应认定系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在田某申请理赔后解除合同、不予理赔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按合同约定赔付5万余元。

  记者 邱海鸿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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