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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收监管函:减持超5%未信披

2021-01-08 11:20:54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8日电 8日早间,深交所向利亚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冬英、杨亚妮下发监管函,指其持股比例变动5%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深交所指出,2020年12月3日,上述三人通过利亚德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三人作为利亚德持股5%以上股东,在2016年9月8日至2020年12月2日期间,因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被动稀释等,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从35.08%降至29.28%,累计减少5.8%。

  三人在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变动5%时未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同时李军未按规定停止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1.2条的相关规定。深交所要求三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据公开信息,利亚德主要从事LED应用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成立于1995年8月,2012年3月1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

  连日来,利亚德因拟拆封子公司虚拟动点至境内上市,同时虚拟动点启动增资扩股事宜先后收到两份关注函。因为在虚拟动点在增资扩股人员名单中共有14人,仅4人在虚拟动点任职,其余10人均为利亚德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

  深交所在2020年12月21日下发的关注函中,要求利亚德结合上述人员的具体职务、岗位职责、对虚拟动点经营发展的具体贡献等说明将其作为增资方的目的、合理性,结合虚拟动点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进一步说明本次增资扩股的必要性。

  同时结合虚拟动点业务增长趋势、分拆上市进程等说明本次增资价格的合理性、公允性,是否涉嫌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输送利益,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在利亚德对首份关注函进行回复后,1月5日,深交所就上述事件再次下发关注函,再次追问多位董监高等股东突击入股虚拟动点是否设置了业绩考核指标;使用虚拟动点股权、而非上市公司股份对公司董监高人员进行激励的原因,以低于公允价格增资入股虚拟动点的具体原因,是否构成向公司董监高人员利益输送等。

  二级市场上,利亚德股价一路走低。2017年4月20日,利亚德站上43.39元创历史新高,此后震荡走低,在2020年4月28日报5.15元创历史新低。按此计算,利亚德股价已较高点跌去近九成。(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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