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新经纬>>汽车>>正文

广州南沙开展自动驾驶汽车商用试点 需为试乘者购百万商业险

2021-01-08 14:12:56 羊城晚报

  广州南沙开展自动驾驶汽车商用试点 需为试乘者购百万商业险

  7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自动驾驶汽车行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意见》指出,公众可向有关市场主体主动申请以支付基本成本的方式试乘自动驾驶汽车,提供该项服务的市场主体需购买每车每座位不低于200万元的座位险,或者每人不低于100万元的必要商业保险如人身意外险等,并与试乘体验者签订试乘告知书。

  扩大测试道路开放区域

  《意见》提出,在广州市划定的一级、二级及三级测试路段基础上,分批划定南沙自主开放路段。该类型路段包括:南沙区范围内所有双向两车道及以上路段;经特定许可的部分单行混行道路及无交通标志、标线道路。

  申请在南沙自主开放路段开展测试的测试主体、测试车辆、测试驾驶员除满足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测试主体需为在南沙区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测试主体申请在南沙自主开放路段开展测试前,测试主体或其控股公司、团队需具有在国内外测试时间不少于12个月且测试里程不少于50万公里的经历;需在广州市已划定的南沙区范围内一级、二级及三级测试路段完成单车平均自动驾驶里程不少于1000公里的测试,且未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及失控状况;首次申请时单一测试主体测试车辆不超过50辆,测试6个月后且无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及失控状况的,可申请增加新测试车辆。

  积极开展商业化试点

  《意见》鼓励自动驾驶汽车行业相关企业在南沙区开创新商业模式:公众可向有关市场主体主动申请以支付基本成本的方式试乘自动驾驶汽车,支持有关市场主体为广大公众提供优质舒适的试乘体验服务,积极探索智能网联模式下出行服务新模式;支持有关市场主体与电商、物流等行业企业合作开展自动驾驶货运试点,积极推进干线物流商业应用探索;支持南沙区内整车制造企业开展自动驾驶汽车试制、测试,力争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

  《意见》支持企业在南沙区范围内的社区、医院、公园、港口、工业园区、商业广场等封闭或半封闭区域探索开展低速智能无人车物流配送、即停零售、安保巡逻等商业应用试点,所采用的低速智能无人车应为纯电驱动、设计速度低于30千米/小时。

  记者张豪

(编辑:熊思怡)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4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