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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北京个人租房税降低,月租金10万元以下按2.5%征收

2019-02-15 13:34:5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15日电(薛宇飞)中新经纬客户端15日从北京12366纳税服务平台获悉,此前备受关注的出租房纳税税率已经减半,对于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在10万元及10万元以下(不含税)的,按照2.5%的综合征收率征收,10万元以上(不含税)的按照4%的综合征收率征收。

  出租房 中新经纬 闫淑鑫 摄

  根据新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北京等城市的租客每月可扣除1500元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该政策虽利好租客,但房东们却担忧会被税务部门催缴出租住房的税款。由于不缴或少缴租房收入税款的情况较为普遍,一旦税务部门催缴税款,可能也会对房租价格造成扰动。

  此前在北京,个人出租住房一般按照5%的综合征收率征税。15日,北京12366纳税服务平台热线电话的一名工作人员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他们近期接到通知,个人出租住房和非住房并取得收入,纳税税率及标准有变动,该政策已经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在10万元及10万元以下(不含税)的,按照2.5%的综合征收率征收;月租金收入在10万元以上(不含税)的,按照4%的综合征收率征收。

  根据上述征收标准,以月租金收入1万元计算,综合征收税率由5%降至2.5%后,每月需要缴纳的税款为10000÷(1+5%)×2.5%≈238元,比之前省去了200多元。

  对于个人出租非住房,上述工作人员称,月租金收入在10万元及10万元以下(不含税)的,按照7%的综合征收率征收;月租金收入在10万元以上(不含税)的,按照12%的综合征收率征收。

  对于住房与非住房的认定,该工作人员称,这由住房管理部门进行认定,并体现在相关房产证件上。

  此前,为了方便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在更新后的个人所得税APP上,出租人姓名和出租人身份证号码已经变为“选填”状态,既打消了房东们的担忧,也让租客们更便利。(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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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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