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新经纬>>宏观>>正文

美方称中国法律要求企业配合政府窃秘 中方列四点事实回应

2019-02-18 17:09:48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18日电 据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微信公众号消息,2月18日,外交部举行例行记者会。针对近期美方人士“中国《国家情报法》要求企业配合政府开展窃密行为”的说法,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在记者会上表示,美方有关说法是对中国有关法律错误和片面的解读。

  有记者问,16日,美国副总统彭斯在慕安会上发表讲话称,美国一直向其安全伙伴明确指出华为及中国其他电信公司构成的威胁,因为中国法律要求这些企业允许中方安全部门访问其网络或设备所接触到的所有数据。另外,近期美方的其他一些人士也多次指责中国的《国家情报法》,特别是该法第七条。他们称,根据该法,中国企业将配合中国政府开展窃密行为。你对此有何评论?

  耿爽表示,注意到彭斯副总统有关表态,也注意到近来美方有关人士的类似言论。对美方有关说法,想说明几点事实:

  第一,美方有关说法是对中国有关法律的错误和片面解读。中国《国家情报法》不仅规定了组织和公民依法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的义务,同时也规定了国家情报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义务。同时,中国其它法律对于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包括数据安全和隐私权利等,也作了许多规定。这些规定都适用于国家情报工作。美方对此应全面、客观理解,而不应断章取义,片面、错误解读。

  第二,以立法形式维护国家安全,要求组织和个人配合国家情报工作是国际通行做法,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五眼联盟”国家以及法国、德国等西方国家均有类似规定。

  第三,中国政府一贯要求中国企业在外国开展业务时要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这一立场不会改变。中国一贯坚持相互尊重主权、平等互利等国际法基本原则,中国宪法和相关法律对此均有体现。基于这一原则,中国一向明确反对别国绕过正常合作渠道,单方面适用其国内法,强迫企业和个人向其提供位于中国境内的数据、信息、情报等做法;同样,中国没有也不会要求企业或个人以违反当地法律的方式、通过安装“后门”等形式为中国政府采集或提供位于外国境内的数据、信息和情报。

  第四,美方及其个别盟友在此问题上搞双重标准,混淆视听,实质是为打压中国企业的正当发展权利和利益编织借口,是以政治手段干预经济行为,是虚伪的、不道德、不公平的霸凌行径。

  耿爽指出,我们希望各国真正恪守公平竞争市场原则,共同维护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市场环境,促进相关产业合作的健康发展。(中新经纬APP)

(编辑:万可义)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4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