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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星行私换奔驰车架并拓号,车主维权两年半获赔偿

2020-03-12 19:36:02 新京报

  北京利星行私换奔驰车架并拓号,车主维权两年半获赔偿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利星行之星(北京)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星行”)在维修车辆时更换车架并私自拓印车架号,致车辆贬值且不能正常通过年检。2月28日,北京市三中院二审判决被告利星行的行为构成欺诈,判决被告三倍赔偿原告董成86万元。至此,由2017年9月一起并不严重的交通事故引发持续两年半的维权战,终于告一段落。

  但对于董成来说,事情并未结束。3月10日,董成到通州区马驹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递交了相关材料,他希望“构成欺诈”的判决结果能帮助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对商家进行相应处罚。

  今日(3月12日)上午,新京报记者联系利星行售后经理石某咨询案件执行进展,其称公司会有专人向记者答复相关情况,但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任何答复。

  车辆撞击护栏后更换车架未告知车主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7年9月5日,董成驾驶自己的奔驰G500越野车在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大街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车辆撞到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护栏上。

  现场照片显示,车辆右前杠部分掉落,右前车灯有损坏。隔离护栏一段金属边被撞倒变形。

  董成拨打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告知对方事故情况。随后,董成接到奔驰公司官方委托的经销商利星行电话,按照其指示将车送到了利星行位于通州区马驹桥镇的门店。

  董成回忆,当时办好手续,对方承诺车辆所有维修、更换部件要经过他的同意后再进行,其间他也多次询问车辆维修进展。但两个多月后,他收到来自保险公司的告知短信,称车辆出险定损金额为41.8万余元。

  5天后,利星行通知董成,车已修好可取回。在其签字的《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上,维修总费用也显示为41.8万余元,“但以为可能因为车比较贵,配件价格高是必然的,也就没多想。” 董成说。

  2018年2月2日,董成在二手车市场做评估时被告知车架曾被换过,而且新车架有新刻的车架号。在他后来向利星行索要到的修车收费明细中发现,确实有更换车架的费用。

  于是,这辆在2011年花169.8万元购入的车,因为更换过车架被贴上“事故车”的标签,二手车市场给出的估价为50万元,“这比正常市场价低了30多万元。”

  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车管所了解到,更换车架后必须在10日内到车管部门进行变更登记,车主或代理人要带着车辆行驶本及车辆登记证书等相关证件到车管部门指定的验车场所重新拓印车架号。如果没有变更登记程序,车辆年检无法通过,车辆不能上路行驶。

  然而,利星行更换车架一事并未告知董成,也没有按程序到车管部门进行变更登记。2018年3月,董成将车开到北京市车管所京朝分所进行验车,被告知“车架号与奔驰品牌车完全不符”,验车失败。

  一份京朝分所向北京市车管所提交的《核查机动车申请表》显示, “我所查验字体、字符间隔特征等与奔驰品牌车架号完全不符。请鉴定真伪。”

  商家承认换架拓号“有失误”

  几经周折,董成将已经被送到回收厂的原车架找回,他注意到原车架号旁有一串相同的数字,“验车员说,这应该是他们(利星行)在新车架上印号前,在这儿先练了个手。”

  董成不明白,一次小小的撞击事故,何至于将车架损坏,他要求利星行拿出更换车架的证明,“不管是国家标准还是奔驰公司标准,如果损坏符合标准,可以更换。但他们一直告诉我没标准,是他们目测的,这不能让我接受。而且利星行更换车架后,不仅没到交管部门备案,还私自刻印了车架号,这更是违法的。”

  去年4月16日,新京报记者与董成来到利星行,售后服务经理石某当场承认在处理董先生车辆过程中存在失误,更换车架应该告知车主。

  对于在车架上刻印车架号的行为,石某称:“我也不清楚员工哪里来的印号工具,正常程序应该是向车管部门提交变更手续,但为什么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不清楚。”

  石某提出的解决方案是给董成再换一个新车架,到车管部门走正常程序备案,保证车辆可以通过年检正常上路。但董成拒绝了这个方案。

  法院判决商家行为“构成欺诈”

  2018年5月,董成将利星行起诉至通州法院。

  2018年7月和2019年6月2次开庭后,通州法院于去年12月10日宣判,因利星行在未告知董先生的情况下更换前桥和车架,且在明知不合法的情况下,私自在旧车架上试验后在新车架上刻印车架号,其行为构成欺诈。

  法院判决,利星行应支付董成车架维修费用的三倍,即86万余元,并将原车架装回至董先生车辆,此外还要解决车辆发动机漏油的问题,维修费用由利星行承担。

  董成能够胜诉,一份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据的《司法鉴定书》起了关键作用。鉴定意见表明,“车辆维修项目清单中,车架总成及前桥均属于不合理更换的零部件;车辆的车架可以安装回原车辆。车辆在2017年9月5日维修后发生的发动机左侧漏油故障,是因2017年9月5日维修导致。”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提出上诉。今年2月28日,北京市三中院二审宣判,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涉案的利星行与2019年“西安奔驰车女车主坐引擎盖维权事件”所涉的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属同一老板,法定代表人均为颜健生。

  车主:再次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希望商家受罚

  3月5日晚,董成收到利星行支付的全部赔款,但由于原车架还没有装回,他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截至当天,这场维权官司已经持续了两年半,涉案车辆也已超过两年没有行驶。车辆每年会产生10万元折损费、2万多元保险费及停车费等。而且到了3月31日,如果车辆再次因车架问题无法通过年检,将按规定以报废处理,随之作废的还有一个京牌指标。

  在等待判决期间,董成将所有证据同时提交给了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和通州区交通局。

  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显示,2019年6月,通州区交通局向利星行下达了一份《行政处罚书》,根据董成的举报,通州区交通局以“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为由,没收违法所得15335元并罚款46005元。

  3月10日,新京报记者随董成到通州区马驹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递交了相关材料,这是继2019年董成通过北京市12315热线、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之后,再一次将情况举报。他希望“构成欺诈”的判决结果能帮助市场监管部门立案,给予商家相应处罚。

  马驹桥镇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表示,会对此事展开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予以立案。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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