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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支持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发放绿色债券

2021-03-24 17:34:13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24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继续落实增值税、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优惠政策。鼓励绿色信贷,支持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发放绿色债券。

  《意见》指出,“十四五”时期,中国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任务更加迫切。受资源禀赋、能源结构、发展阶段等因素影响,未来中国大宗固废仍将面临产生强度高、利用不充分、综合利用产品附加值低的严峻挑战。目前,大宗固废累计堆存量约600亿吨,年新增堆存量近30亿吨,其中,赤泥、磷石膏、钢渣等固废利用率仍较低,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存在较大的生态环境安全隐患。

  关于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目标,《意见》明确,到2025年,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利用产业体系不断完善;关键瓶颈技术取得突破,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建立;政策法规、标准和统计体系逐步健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制度基本完善;产业间融合共生、区域间协同发展模式不断创新;集约高效的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意见》要求,从四方面实施资源高效利用行动。

  一是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领域,培育50家具有较强上下游产业带动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的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支持骨干企业开展高效、高质、高值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范例,发挥带动引领作用。

  二是聚焦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重点产废行业,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建设50个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和50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推广一批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不断促进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在粮棉主产区,以农业废弃物为重点,建设50个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不断提升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三是将推广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纳入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鼓励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发挥公共机构示范作用。鼓励绿色建筑使用以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引导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四是加快完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标准体系,推动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行业统计能力建设,明确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方法,提高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不断健全评价机制,加强评价机构能力建设,规范评价机构运行管理,积极推动评价结果采信,引导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质量。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职能分工,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政策联动,统筹推动本地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工作。各地应对本地区政策执行情况和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每年定期上报本地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情况。

  二是强化法治保障。积极推动资源综合利用立法,研究制定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管理办法,鼓励地方制定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法规。强化执法监管,发挥好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职能,严格执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形成综合监管执法合力,对相关违法违规主体和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三是完善支持政策。继续落实增值税、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优惠政策。鼓励绿色信贷,支持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发放绿色债券。鼓励地方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有效增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投资吸引力,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投入,不断探索依靠市场机制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的路径和模式。

  四是加强宣传推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传统新闻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宣传普及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有关知识,提高全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指导作用,宣传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典型案例,推广典型经验,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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