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新经纬>>金融>>正文

注意!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任职条件、备案程序明确

2021-04-02 16:01:18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日电 据央行网站2日消息,为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和管理,促进公司稳健运营,近日,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董监高规定》)。

  据介绍,金融控股公司依照金融机构管理,具有业务类型广、机构数量多、关联性高等特点,其董监高的金融专业知识、风险管控能力和合规经营理念,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及所控股机构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董监高规定》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监管理论与经验,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对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的任职条件、任职管理、备案流程、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这有助于促进专业管理队伍的形成,完善公司治理,推动稳健运营,更好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董监高规定》按照人员适当性原则,结合金融控股公司特点,明确董监高任职条件和备案程序,应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技能、经验和知识,并加强任职管理,防控关键岗位人员风险,规范兼职、代为履职、公示人员信息等行为。

  同时,《董监高规定》明确人民银行负责对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进行备案和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力度。

  央行表示,下一步,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对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备案管理,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健康有序发展。(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文博)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4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