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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原行长王雪峰被提起公诉

2021-04-07 16:52:0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7日电 据最高检7日消息,日前,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雪峰(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雪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雪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东营市监察委员会对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雪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雪峰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贷款客户礼金,违规借用贷款客户车辆;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参加贷款审议会议并作引导性发言,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泄露商业秘密;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在办公楼购置装修、贷款审批和发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王雪峰身为中管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原则丧失,纪法意识淡薄,长期利用组织赋予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亲”“清”不分,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甘于被“围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雪峰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王雪峰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东营市监委将王雪峰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依法处理。

  王雪峰简历

  王雪峰,男,汉族,1961年1月出生,北京市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7月至1994年9月 原铁道部规划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经济规划研究院工程师、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助理、副研究员

  1994年9月至2003年7月 国家开发银行交通信贷局行员、计划处副处长、华北信贷局一处副处长、副处级干部,评审二局评审三处处长,评审一局评审三处处长

  2003年7月至2010年6月 国家开发银行企业局副局长

  2010年6月至2016年2月 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6年2月至2019年7月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二局局长

  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 国家开发银行专家委员会资深专家(正局级)

  曾任政协第十一届山西省委员会委员。

  (中新经纬APP)

(编辑: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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