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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门: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2021-04-12 13:50:50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12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12日消息,日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脱贫县(指原832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延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有关事项通知。

  关于整合试点范围,《通知》称,2021-2023年,在脱贫县延续整合试点政策。2024-2025年,整合试点政策实施范围调整至中央确定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平稳过渡。各省(区、市)自行确定的其他试点县,可利用地方各级财政资金继续自主开展探索。

  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以下统称整合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原则上与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具体资金名称及支出方向以2020年为准,见附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级整合资金范围。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

  整合资金安排使用重点上,《通知》称,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可以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

  脱贫县要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脱贫县要将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

  同时,中央和省、市级财政要在保持投入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继续按政策要求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县倾斜。原则上纳入整合试点范围各项中央财政涉农资金用于832个脱贫县的资金总体增幅不低于每项资金的平均增幅,或确保当年安排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

  此外,鼓励整合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项目,凝聚支持合力。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和绩效管理要求,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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