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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孕妇输液药过期3个月”:确属过期药品,涉事院长停职

2019-04-15 15:02:14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15日电 15日上午,针对有媒体报道西安一孕妇在当地医院输液发现药过期3个月一事,西安市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称,10%葡萄糖注射液已过期,区卫生健康局对长安妇保院涉事的院长停职、分管副院长免职;其余8人正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西安市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称,患者王女士于2019年4月11日17时44分到长安妇保院就诊,入院诊断后给予补液等对症处理。4月12日6时20分左右发现输注的10%葡萄糖注射液已过期,立即终止输液。同时,由值班医师陪同前往西北妇女儿童医院进行就诊,经检查,患者无不良反应。

  截图来源:西安市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官方微博

  据介绍,长安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对当时输注的10%葡萄糖注射液进行认定,确属过期药品。随后,对区妇保院库房、药房300余种药品进行了全面排查,均为有效期药品。

  经查,一是由于药房人员将前期柜台的过期液体和新补充的液体混放,工作中履职不到位、不细致,存在未按规定操作的失职问题。二是当班护士未按规范操作,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三是医院在管理过程中存在制度不严、监管不力。

  西安市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表示,针对此事,一是区卫生健康局将持续关注患者健康,做好医疗服务;二是区卫生健康局对长安妇保院涉事的院长停职、分管副院长免职;其余8人正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三是区卫生健康局以此事件为教训,举一反三,对全区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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