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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金圆股份子公司收罚单:无证排放污染物

2022-05-16 05:12:59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5月16日电 金圆股份15日发布公告,公司子公司重庆众思润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思润禾”)近日收到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环执罚[2022]28号)。

  具体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2月16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众思润禾现场调查,发现众思润禾于2021年12月20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情况下,从2021年12月21日开展转移、贮存危险废物,经预处理后交丰都东方希望水泥厂协同处置。截至2022年1月28日共接收危险废物约4700吨,预处理约1900吨,交丰都东方希望水泥厂协同处置约1600吨。转移、贮存、预处理危险废气期间有废气产生并排放,构成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众思润禾注册有营业执照,2018年8月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22年2月1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且是本案的实施主体,应当接受处罚。众思润禾从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1月28日共接收危险废物约4700吨,预处理约1900吨,处置约1600吨,均超过重庆埠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需处置的689.02吨,已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但鉴于其主动停止生产,积极办理并于2022年2月18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依据《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罚:(二)主动中止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的”的规定,予以从轻裁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规定,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决定对众思润禾罚款20万元。

  金圆股份表示,将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相关人员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金圆股份主营业务为水泥、辅料及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制作及技术服务。

  一季报显示,报告期内金圆股份实现营业总收入9.98亿元,同比下降35.51%;归母净利润亏损1437.44万元,上年同期亏损1909.24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4620.89万元,上年同期亏损1295.10万元。

  二级市场方面,金圆股份最近一个交易日(5月13日)收跌0.96%报11.37元/股,年初至今跌15.34%,现总市值89亿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万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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