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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贷款“三查”不尽职等 这家银行被罚200万,2人禁业五年

2020-06-12 17:57:13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12日电 据银保监会官网12日消息,近日,针对主要股东以非自有资金入股、贷款“三查”不尽职等违法违规事实,朝阳银保监分局对辽宁建平农商行连开11张罚单,罚款200万元,2名有关当事人被禁业五年,2名有关当事人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五年,6名有关当事人收到警告。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朝银保监罚决字〔2020〕1-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9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主要股东以非自有资金入股;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违规为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贷款“三查”不尽职,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贷款“三查”不尽职,以贷收息;调整贷款分类掩盖不良贷款;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实际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五),朝阳银保监分局对辽宁建平农商行罚款200万元。此外,10名有关当事人被处罚:

  隗洪军对辽宁建平农商行主要股东以非自有资金入股行为负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对贷款“三查”不尽职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三查”不尽职以贷收息、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实际不符行为负管理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

  刘士义对辽宁建平农商行违规为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行为负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对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贷款“三查”不尽职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行为负领导责任,对调整贷款分类掩盖不良贷款、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实际不符行为负管理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

  王永生对辽宁建平农商行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贷款“三查”不尽职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三查”不尽职以贷收息、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行为负领导责任和承办责任,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五年。

  王国威对辽宁建平农商行贷款“三查”不尽职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三查”不尽职以贷收息、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行为负领导责任和承办责任,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五年。

  孙绪军对辽宁建平农商行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行为负领导责任,对贷款“三查”不尽职以贷收息行为负管理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张振合对辽宁建平农商行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贷款“三查”不尽职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调整贷款分类掩盖不良贷款、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实际不符行为负领导责任和承办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此外,刘中昊、姜申、都威、崔海新4人被警告。其中,刘中昊、姜申对辽宁建平农商行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实际不符、调整贷款分类掩盖不良贷款行为负管理责任;都威对辽宁建平农商行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行为负领导责任和承办责任、对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实际不符行为负管理责任;崔海新对辽宁建平农商行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行为负领导责任。(中新经纬APP)

(编辑: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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