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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踩雷8亿股票质押 又卷入“浙江女首富”债务纠纷

2019-06-17 18:05:15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17日电 (罗琨)踩雷股票质押,又卷入债券违约纠纷,东兴证券最近的日子不太好过。

  6月15日,东兴证券公告称,因新光集团进入破产重组程序,东兴证券与新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件审理中止。同日发布的另一则公告显示,东兴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与中弘股份债券违约纠纷因管辖异议相关原因,也被法院驳回起诉。经统计,两起案件涉及诉讼金额合计超过10亿元,而整个东兴证券去年一年的净利润也就刚过10亿元。

  东兴证券近期股价走势。截图来源:wind

  净利连续3年下滑踩雷8亿元股权质押

  6月15日,东兴证券发布的《华融证券关于东兴证券涉及诉讼进展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显示,由于新光集团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东兴证券与虞云新、周晓光(新光集团实际控制人)以及新光控股集团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的诉讼案件审理中止,该案涉及费用约8.22亿元,其中诉讼本金约7亿元,利息、违约金等费用约1.2亿元。

  8亿元的资金对东兴证券来说并非一个小数目。作为一家中小型券商,近年来东兴证券的净利润连年滑坡。财报数据显示,近四年(2015-2018)来,东兴证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44亿元、13.53亿元、13.09亿元、10.08亿元。

  东兴证券1月初公布的公告曾详细解释了这起诉讼的来龙去脉:2016年10月,东兴证券与虞云新签署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相关协议,虞云新将其所持有的新光圆成质押给东兴证券,融入初始交易本金约7.5亿元,周晓光、新光控股集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虞云新未按约定足额偿还本金及支付第三、四季度利息,构成违约。东兴证券为维护自身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

  公开信息显示,新光控股集团是一家以流行饰品为主业,集投资、商贸、地产于一体的民营企业集团,周晓光持有51%股份,其丈夫虞云新持有49%股份。新光集团旗下有一家上市公司新光圆成,此外还有控股企业近200家,总资产近800亿元。周晓光本人更是浙江的知名女企业家、浙江女首富,被视作浙商群体的代表性人物之一。在2016年的胡润房地产富豪榜上,周晓光、虞云新夫妇排名第22位。

  去年9月25日,一纸违约公告将这一切打破。随后,周晓光一手创办的新光集团在市场上接连爆雷。据中新经纬客户端统计,目前新光集团在公开市场发行的债券违约规模便已近150亿元。

  尽管15日的公告中称鉴于诉讼尚未审结,暂无法预计对东兴证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但分析人士对东兴证券挽回本息损失并不乐观。“目前新光负债累累,破产重整以后偿债率也不见得能高到哪儿去。”上述分析人士称。

  事实上,此前已经有多家券商因为踩雷股票质押回购导致业绩受损。2018年唯一一家净利润为负的上市券商太平洋证券就曾在公告中坦言,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出现多只股票价格跌破平仓线,且融资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购回了结的情况,公司不能及时平仓处置,资产减值迹象明显,公司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59 亿元。

  卷入债券违约纠纷 被指风控不足

  此外,6月15日东兴证券还披露了关于中弘股份债券违约诉讼相关进展。公告显示,由于中弘股份提出管辖异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东兴证券的起诉。东兴证券不服上述裁定,拟于近期递交上诉状,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裁定,裁定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据了解,中弘股份作为“16中弘01”的发行人未能按期履行本金及利息的偿付义务,导致本期债券发生实质性违约。东兴证券作为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全体持有人发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弘股份偿还本期应付的本金2.5亿元及相应利息、逾期利息等。

  上述公告指出,该债券对被告的债权权益实际归属于债券持有人所有,故本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债券持有人实际承受。

  但实际上,东兴证券同样也是“16中弘01”的主承销商。而近年来,由于债券违约,主承销商被债券持有人连带告上法庭的也并不少见。

  以此前被证监会认定欺诈发行的五洋债为例,投资者在违约后便质疑德邦证券在承销和托管业务中存在疏忽,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此前广州证券发布的一则公告也显示,2013年广州证券承销的一笔私募债“13莒鸿润”未能如期兑付,持有人在将保证人上诉法庭遭驳回后,转而将主承销商广州证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损失本金及利息损失等合计6965.34万元,并请求由广州证券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费用。

  东兴证券是否在风控流程上出现瑕疵导致了这些风险事件的发生,后续又将如何加强风控?6月17日,中新经纬客户端就此致函东兴证券董秘办询问,不过截至发稿并未获得回复。

  分析人士指出,在2015年公司债新政以后,中小银行和券商均意图在债券承销上“弯道超车”,但与大型银行和头部券商相比,这些机构本身资源有限,因此不得不在企业资质上进行妥协,为了做大规模不惜放松风控,这也导致信用风险事件的屡屡发生。

  而一旦发生债券违约事件,承销商不仅可能面临行政、民事、刑事方面的责任,对后续业务的开展也会带来负面影响。(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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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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