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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一支行贷款“三查”不到位:1人禁业五年2人被警告

2020-06-17 18:50:58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17日电 据银保监会官网17日消息,近日,因贷款“三查”不到位,农业银行一家支行3名责任人被罚,1人被禁业五年,2人被警告。

  来源:银保监会官网

  齐齐哈尔银保监分局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有关当事人姜增平、崔景春和刘宝文,对农业银行齐齐哈尔讷河支行贷款“三查”不到位负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齐齐哈尔银保监分局对姜增平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对崔景春和刘宝文均予以警告。

  资料显示,贷款三查是“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简称,是银行信贷管理的一种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中新经纬APP)

(编辑: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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