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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放宽小规模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达标要求

2020-06-22 10:17:14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22日电 据工信部网站22日消息,近日,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下称《决定》),放宽小规模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达标要求。

  据悉,工信部、财政部等五部门2017年9月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下称《积分办法》),通过建立积分交易机制,形成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的市场化机制。

  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装备工业一司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决定》明确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该积分比例是在统筹考虑行业正负积分基本平衡、满足第五阶段油耗标准和实现既定产业发展目标的基础上,综合测算得出的。

  《决定》还明确,对小规模企业(即:核算年度生产量2000辆以下并且生产、研发和运营保持独立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放宽其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达标要求。

  2016年度至2020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6%以上的,考核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时达标值放宽60%;下降3%以上不满6%的,达标值放宽30%;2021年度至2023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达到4%以上的,考核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时达标值放宽60%;下降2%以上不满4%的,达标值放宽30%;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核算要求,由工信部另行公布。

  除此之外,《决定》增加了引导传统乘用车节能的措施,对生产/供应低油耗车型的企业在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给予核算优惠,考虑到随着油耗达标要求逐年加严,符合低油耗标准的车型技术难度和成本逐步增大的实际情况,2021至2023年逐步提高低油耗车型核算优惠力度,从0.5倍、0.3倍逐步过渡到0.2倍。

  同时完善了新能源汽车积分灵活性措施。为降低积分供需失衡风险、保障积分价格,《决定》建立了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的关联机制,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达到一定水平的,其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按照50%的比例向后结转

  《决定》还丰富了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允许同一外方母公司旗下的合资企业间、国内汽车企业与其持股的境外生产企业所对应的授权进口供应企业间转让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此外,将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车纳入核算范围,对具备节能减排优势的车型给予核算优惠。(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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