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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受理青海省投及下属16家子公司破产重整

2020-06-23 14:32:07 21世纪经济报道

  法院裁定受理青海省投及下属16家子公司破产重整 债权申报截止8月19日

  姜诗蔷

  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省投”),最终还是走向了破产重整。

  6月22日,青海省投公告称,公司于6月19日收到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送达的(2020)青0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及相关司法文书,西宁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开展各项重整工作。

  同日,青海省投还收到下属16家子公司《告知书》,《告知书》称各子公司均于2020年6月19日收到西宁中院送达的相关《民事裁定书》及司法文书,西宁中院裁定受理各债权人对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青海诚扬水电有限公司、青海和峰炭素有限公司、青海翔光物业有限公司、青海益星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16家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各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开展各项重整工作。

  早前在6月18日,青海省投公告称,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西宁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资料显示,青海省投是地方国有企业,实际控制人是青海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由于美元债付息逾期以及引发的交叉违约,早前标普在1月份的评级报告中表示,将青海省投的长期发行人信用评级以及公司优先无担保债券的评级从“CCC-”下调至“D”。

  在裁定书中,西宁中院认为,青海省投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存在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符合破产重整的受理条件。对其实施破产重整,将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企业职工的整体利益,依照相关法规,裁定受理债权人对青海省投的破产重整申请。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同样针对青海省投下属16家子公司,西宁中院也指出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存在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符合破产重整的受理条件。

  根据法院安排,青海省投债权人应在2020年8月19日前向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8月28日上午9: 30采取网络方式召开。

  青海省投方面表示,公司将积极开展破产重整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本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编辑:徐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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