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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投保人等合同约定外其他利益,人保财险一分公司被罚20万

2020-06-24 17:24:40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24日电 据中国银保监会辽宁监管局公告,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并虚列费用用于支付农业保险工作期间工作人员餐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盘锦市分公司”)合计被罚款3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当事人存在着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人保财险盘锦市分公司通过虚列费用提取资金,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二、人保财险盘锦市分公司通过虚列费用提取资金,用于支付农业保险工作期间工作人员餐费。人保财险盘锦市分公司总经理张小明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上述事实,有公司情况说明、相关记账凭证、调查笔录、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综上,盘锦银保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上述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我分局决定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予以罚款20万元。

  上述虚列费用用于支付农业保险工作期间工作人员餐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我分局决定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予以罚款1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盘锦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张小明警告并罚款2万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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