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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业务检查不尽职,兴业银行一分行被罚60万

2020-06-28 11:48:49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28日电 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28日,烟台银保监分局连发3张罚单,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被罚60万元,宫大庆、徐培龙两员工被警告。

  来源:银保监会官网

  烟银保监罚决字〔2020〕10号罚单显示,因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尽职、贷款业务检查不尽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烟台监管分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罚款6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0年6月19日。

  烟银保监罚决字〔2020〕11号罚单显示,因对机构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尽职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烟台监管分局对宫大庆予以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0年6月19日。

  烟银保监罚决字〔2020〕12号罚单显示,因对机构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尽职、贷款业务检查不尽职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烟台监管分局对徐培龙予以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0年6月19日。(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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