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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臣氏声明称与“屈臣氏饮料(天津)有限公司”无关

2020-07-06 14:12:35 新京报

  屈臣氏声明称与“屈臣氏饮料(天津)有限公司”无关

  新京报讯(记者 王子扬)7月6日,屈臣氏食品饮料在官方公众号发布《关于“屈臣氏饮料(天津)有限公司”并非我司关联企业的声明》显示,“巴荔”苏打气泡水产品上标识的“屈臣氏饮料(天津)有限公司”并非屈臣氏关联企业,屈臣氏从未委托过该公司生产或销售屈臣氏产品,亦从未授权其使用屈臣氏商号或商标“屈臣氏”从事任何生产或营销活动。

  据了解,近期由“屈臣氏饮料(天津)有限公司”生产及销售的“巴荔”苏打气泡水在市场流通,屈臣氏表示,“屈臣氏”是其关联公司依法申请的注册商标,屈臣氏享有此商标的使用权。“巴荔”苏打气泡水并非屈臣氏生产、销售或授权的产品。“巴荔”苏打气泡水的生产商“中山市海心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与屈臣氏从未有任何合作关系,亦非屈臣氏关联企业。

  新京报记者搜索发现,“巴荔”苏打气泡水产品采用整体白色包装,与元气森林相关产品类似。有网友称,该产品是“包装抄袭元气森林,名字抄袭巴黎水,公司不是真正屈臣氏,山寨感满满的饮料”。企查查信息显示,屈臣氏饮料(天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4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洋中,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食品、日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销售等。

  新京报记者根据该公司登记的手机号码进行咨询,该电话已关机。同时,新京报记者发现,该号码登记的企业共有221家,主要是天津企业,涉及劳动服务、服饰设计、传媒、餐饮等多个行业领域。根据产品包装上的400电话,新京报记者尝试联系该企业,但电话未能接通。

  屈臣氏方面表示,对于任何以“屈臣氏”品牌名义冒充公司产品的不法企业和个人,屈臣氏将依法采取一切必要之法律行动追究其法律责任。消费者在购买时认准标签上标有“广州屈臣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字样的产品,并通过屈臣氏合法授权的销售渠道购买其饮料产品。

  新京报记者 王子扬 图片来源 声明、网络截图

(编辑:董湘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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