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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监事李旻坤因家属短线交易,收到上证所监管警示

2021-07-20 09:07:53 澎湃新闻

  陆家嘴监事李旻坤因家属短线交易,收到上证所监管警示

  7月19日,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00663.SH,以下简称陆家嘴)发布公告称,7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布《关于对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李旻坤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该处罚因李旻坤的配偶殷树军的证券账户于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6月4日期间买卖了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决定》称,经查明,2021年6月9日,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或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监事李旻坤之配偶殷树军于2021年2月10日购买了20000股公司股票,交易金额203600元。2021年6月4日,殷树军卖出了所持有的20000股公司股票,交易金额293400元。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将其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有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时任监事李旻坤之配偶殷树军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6个月内被买入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的违规行为。

  6月9日,陆家嘴曾发布公告称,李旻坤获悉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告知公司,主动上交违规交易的收益。同时,李旻坤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对此,陆家嘴称,在本次短线交易期间,殷树军买卖公司股票累计获得的税后收益98657.53元,已全数收归公司所有。

  《决定》称,上述短线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李旻坤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陆家嘴公布的运营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84亿元,同比增长16.22%;营业收入29.48亿元,同比减少29.01%;基本每股收益0.2192元,同比增长16.22%。

  截至发稿,陆家嘴每股报13.1元,跌9.66%。

(编辑:张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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