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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鼓励龙头企业提高对碳减排和碳消除技术投资

2021-07-23 16:29:5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3日电 23日,据商务部消息,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信部联合印发《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引》(下称《指引》)。《指引》提出,鼓励企业抓住海外数字基础设施市场机遇,投资建设大数据中心、云计算等算力基础设施,人工智能、5G网络等智慧基础设施,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数字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加强碳排放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提高对碳减排和碳消除技术的投资,积极培育数字化绿色化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指引》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加快推动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有利于实现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传统经济与数字经济相融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有利于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赢得未来发展新空间;有利于企业参与全球产业链重塑,巩固和创造我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发展优势,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国内国际双循环。

  《指引》要求,推动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要深入实施数字经济战略,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统筹发展与安全,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着力推动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参与全球数字经济合作与竞争,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指引》提出11项重点工作:

  积极融入数字经济全球产业链。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加快布局海外研发中心、产品设计中心,汇聚全球创新要素,加强与境外科技企业在大数据、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领域开展合作,联合研发前沿技术。鼓励开展数字技术产业化国际合作,加快国外先进技术与国内产业化优势对接融合,带动数字产品和服务贸易。鼓励企业加强国际上下游产业链合作,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

  加快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抓住海外数字基础设施市场机遇,投资建设陆海光缆、宽带网络、卫星通信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大数据中心、云计算等算力基础设施,人工智能、5G网络等智慧基础设施,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数字服务。挖掘传统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市场潜力,积极参与东道国市政、交通、能源、电力、水利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

  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制造企业主动参与全球制造业产业链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服务好进程,加快应用工业互联网开展境内外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等先进制造,提升生产和管理效能。加强新业态新模式国际合作,紧扣疫情催生的各国消费需求,加快共享经济、电子支付、远程医疗、普惠金融、智能物流等合作。支持平台型企业走出去,带动中小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优化数字经济走出去布局。加强与发达国家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等领域合作,通过设立实验室、共建孵化平台、建立研发战略联盟等多种方式,积极融入全球先进数字技术发展体系。鼓励企业在条件成熟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技术创新合作和电子政务、远程医疗等应用场景合作。对于基础设施条件不足的发展中国家,加强移动终端合作,提高硬件普及率,推动软件开发与应用。积极参与东道国数字惠民、数字金融、数字治理等民生项目,结合当地复工复产需求开展云经济合作。鼓励龙头企业加强碳排放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提高对碳减排和碳消除技术的投资,积极培育数字化绿色化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经济企业。建设数字经济领域国际化领军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健全自主创新机制,打造全球产品创新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和先进制造管理中心,提升企业全球资源整合能力。精心培育数字经济标杆企业,发挥国内外金融资本作用,聚焦核心科技和创新链短板,引进国际高端人才,加快发展进程。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培养一批小而美的数字经济企业,开展本土化经营。

  建设数字化境外经贸合作区。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参与科技研发型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打造境外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合作区智能设施共享,提升合作区数字化管理服务功能,加强数字技术的融合应用。探索境外经贸合作区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园区联动发展,共同推进海外仓建设,推动跨境电商企业等走出去,形成协同效应。打造跨越物理边界的虚拟合作区和产业集群,通过网络平台将区内企业与当地上下游、产供销资源对接,构建跨国数字化产业链供应链。

  强化数字经济走出去的指导监管。完善数字经济走出去相关制度建设,遵循包容审慎原则,加强对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完善对外投资备案报告制度,用好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加强监测与分析,做好风险预警。提升对外投资合作数字化管理水平,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

  提高数字经济走出去公共服务水平。加强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咨询、法律、会计、金融等中介服务资源,增强相关公告服务产品对数字经济走出去指导作用。发挥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作用,发布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相关指南。鼓励相关行业商协会在市场调查、咨询评估、行业自律、政策法规等方面,加强对数字经济企业的指导和协调。

  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规则标准制定。积极参与高水平双边或区域经贸协定谈判,视情纳入数字经济发展议题。努力在全球数字经济治理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深入参与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数字经济议题谈判,通过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合作机制推动建立数字经济领域经贸规则,提出中国主张。积极签署标准互认协定,加快与东道国数字标准对接融合,推动我国数字标准走出去。

  做好数字经济走出去风险防范。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完善内部合规制度,严格落实我国法律法规有关数据出境安全管理的规定,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及国际通行规则,妥善应对数字经济领域审查和监管措施。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技术措施,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支持企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密切跟踪全球数字经济反垄断及加征数字税最新政策动向,做好应对准备。

  营造数字经济国际合作良好环境。完善数字经济领域多双边交流合作机制,发挥投资合作工作组作用,加强与有关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对接和政策沟通。鼓励数字经济企业、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加强与国际同行交流合作。鼓励数字经济企业积极参与东道国复工复产和民生项目,履行社会责任,培养当地数字经济人才,树立良好口碑。扩大正面宣传,营造数字经济企业良好国际形象,做好舆情应对工作。(中新经纬APP)

(编辑: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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