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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星:中国金融监管部门没有“照抄”巴塞尔相关规则

2021-07-25 18:19:3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5日电 题:《王兆星:中国金融监管部门没有“照抄”巴塞尔相关规则》

  作者 王兆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席)

  巴塞尔资本协议是国际金融规则惯例的集中体现,也是中国金融业推进国际化、参与国际竞争必须要研究和参照的规则。巴塞尔监管规则并不是保守封闭、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金融业态和金融风险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完善的。中国金融监管部门也并不是完全照搬全抄,而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实施金融监管规则,有遵循、有创新、有发展,有些领域更严格,有些领域更灵活,注重补齐监管体系的弱项短板。在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同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巴塞尔协议。第一,巴塞尔协议的动态演进过程。资本协议方面,资本结构和质量发生了重大变化,更加重视根据风险调整资本要求,所覆盖的风险范围不断扩大。核心原则方面,根据国际金融危机暴露出的问题,加强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监管资源保障、监管独立性与协同合作等方面的要求。新兴风险方面,高度关注金融科技风险、气候风险、业务中断风险、新冠肺炎疫情冲击风险等。

  第二,巴塞尔监管规则在中国的实施及变化。巴塞尔委员会所制定的规则不是法定统一标准,是参照标准,应充分考虑中国银行业的特点来借鉴、实施相关规则。中国金融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杠杆率、风险权重、拨备等进行了调整优化,并结合国情实施高风险金融机构恢复与处置计划、发展绿色金融、规范互联网金融平台等。(根据王兆星在“2021国际货币论坛”上的发言整理。)(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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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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