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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下室管理新规:地下二层及以下禁止设置居住场所

2019-08-09 17:24:0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9日电 据北京市住建委网站9日消息,新版《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下称“《规范》”)近日印发,自8月1日起启用。《规范》明确,禁止擅自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用于居住;地下二层及以下,禁止设置居住场所。

  北京市住建委介绍,《规范》的印发,是为了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合理开发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中所称的“地下空间”,括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

  其中,普通地下室指结合地面民用房屋建筑修建,且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的非人防工程地下室;规划设计与地面以上户型和配套设施一致的地下成套住宅不纳入到普通地下室管理范围。

  《规范》明确,地下空间内禁止有下列行为,包括:擅自改变地下空间的规划用途;擅自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用于居住;擅自改变地下空间的主体结构;设置上下床等。禁止利用负二层及其以下设置居住场所。

  根据《规范》,按照规划用途利用地下空间从事旅馆业、设置宿舍以及其他居住场所的,应满足以下空间要求:

  (1)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房间内不得设置上下床,两床之间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米 ,房间内净高不应小于2.4米 ,房间内明显位置要有紧急疏散图。

  (2)人员居住主通道应按照原结构布局使用,且宽度不得小于1.6米 ;次通道单面布房宽度不得低于1.2米 ;双面布房不得低于1.3米。主出入口不宜设置在居民楼内。

  (3)新设立的房间,其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无采光窗井房间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2平方米。

  (4)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米。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或至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防火门的最大距离:医院应为24米,旅馆应为30米,其他工程应为40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应为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设施要求方面,应具备给排水、卫生间和采光窗井;设置库房、男女独立分开的卫生间、淋浴间、开水间和晾衣间等公共服务房间。住人房间设置自动断电保护装置,最高限额3安培;具备有效的通风条件。

  《规范》强调,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与使用人应签订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使用责任与义务。地下空间承包给他人使用的,应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使用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不得将地下空间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

  此外,使用业主共有的普通地下室,应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含2/3)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含2/3)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人防工程,应按照所在地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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