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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乡村教师在城镇买房给予优惠

2020-09-04 11:09:59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4日电 据教育部官网消息,4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鼓励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在城镇购买住房给予一定优惠。

  来源:教育部官网

  《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举措。主要包括: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激发教师奉献乡村教育的内生动力;创新挖潜编制管理,提高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的使用效益;畅通城乡一体配置渠道,重点引导优秀人才向乡村学校流动;创新教师教育模式,培育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高质量乡村教师;拓展职业成长通道,让乡村教师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提高地位待遇,让乡村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关心青年教师工作生活,优化在乡村建功立业的制度和人文环境。

  《意见》提出3个方面的举措来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一是提高社会地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点研究和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涉及中小学重大事项时,更加注重听取教师意见,为更多优秀乡村教师参与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多种渠道。二是提高工资待遇。完善乡村教师工资收入、住房、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策。全面落实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政策,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健全“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三是完善荣誉制度。建立国家、地方、社会等各级各类表彰激励制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培训机会和荣誉表彰。

  《意见》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鼓励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在城镇购买住房给予一定优惠。同时,通过改建、配建和新建等渠道建设好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各地按照有关规定使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享受医疗救助等政策。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定期对乡村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以学区为单位建立心理辅导中心。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指出,为确保《意见》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下一步将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强调地方党委和政府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加强统筹力度,建立教育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强经费保障。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费的投入机制。中央财政继续对中西部地区予以重点支持,地方要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强化县级政府管理主体责任,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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