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9日电 据国家外汇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消息,由于未按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等,建设银行一支行被没收金额1.83万元,并被罚款90万元。
来源:国家外汇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国家外汇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行为客户办理互市贸易进口项下对外付款业务时,未按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该违法事实所属违法行为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第十二条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边境地区贸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12号)第三条规定情形。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建设银行东兴支行被没收违法所得18391元,并被处以900000元罚款。(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