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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贷款资金等 交通银行吉林一营业部被罚20万

2020-09-11 18:41:01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1日电 银保监会11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营业部被罚款20万元。

  来源:银保监会

  文号为吉银保监罚决字〔2020〕35号的罚单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营业部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挪用贷款资金。

  同日另一则罚单显示,向辉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营业部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挪用贷款资金负领导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吉林银保监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日期均为9月4日。

  查阅《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其进行处罚,包括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这一情形。(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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