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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单连开!违规募资139亿,工行三分行共受罚3530万

2020-09-11 18:55:5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1日电 据湖北银保监局11日消息,工行湖北省分行辖内分支机构通过签订非总行制式的理财协议向同业募集资金,并违规向企业提供表外融资。湖北银保监局依法对工行湖北省分行、襄阳分行、荆门分行及19名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其中对银行机构罚款合计353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禁止从业、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

  湖北银保监局称,该事件发生后,按银保监会要求,湖北银保监局深入核查违规问题。经查,工行湖北省分行辖内襄阳、荆门分行通过此方式募集资金共计139亿元。截至2019年末,工行已全部兑付出资银行资金。工行湖北省分行按照党规党纪、政纪和内部规章,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内部问责。

  工行湖北分行被罚100万

  湖北银保监局出具的19号-25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存在以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违规通过表内贷款承接表外债权;(二)管理不力导致分支机构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湖北银保监局对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罚款100万元。

  此外,多名有关责任人被处罚:王芝斌对上述两项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张金星、熊红英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被罚款5万元;罗国新、邹凡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魏波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管理监督责任,罗国新、邹凡、魏波均被予以警告。

  工行襄阳分行被罚3050万

  湖北银保监局出具的4号-12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存在多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违规出具承诺函;(二)未经上级授权违规签订业务协议;(三)违规启用行政公章;(四)内控管理不到位开展中间业务不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湖北银保监局对工商银行襄阳分行罚款3050万元。

  此外,多名有关责任人被处罚:张辉对上述四项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终身,罚款20万元;祝林对上述第一、二、四项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对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经办责任,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赵磊、邱康、鲁志敏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对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经办责任,均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2年,分别被罚款5万元。

  毕永旭、刘洪海、范晨等三人被予以警告。其中,毕永旭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刘洪海对上述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范晨对上述第一、二、四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经办责任。

  工行荆门分行被罚380万

  湖北银保监局出具的13号-18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存在以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未经上级授权违规签订业务协议;(二)内控管理不到位开展中间业务不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湖北银保监局对工商银行荆门分行罚款380万元。

  此外,多名有关责任人被处罚:肖勇对上述两项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费庆华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左垚峰对上述两项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2年,罚款5万元;王国元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被罚款5万元;饶碧波对工商银行荆门分行违规向同业融资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经办责任,被予以警告。(中新经纬APP)

(编辑: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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