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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千万罚单!兴业、招商等5家银行被罚没3371.87万

2020-09-15 15:12:5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5日电 (魏薇)日前,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发布了31张罚单,兴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共5家银行被合计罚没3371.87万元,21名相关责任人遭处罚。另有一家财险公司海峡金桥财产保险一并受罚,被罚款80万元。

  兴业银行及分支机构被罚没2519.95万

  在央行福州中心支行披露的31张罚单中,兴业银行领到的罚单金额最高。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兴业银行被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1087.51万元,并处1382.44万元罚款,共计罚没2469.95万元。

  时任兴业银行零售银行总部银行卡与渠道部总经理助理的陈云生与该行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陈鼎东作为相关责任人,均被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

  兴业银行的违法行为类型有五项,一是为无证机构提供转接清算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的规定;二是为支付机构超范围(超业务、超地域)经营提供支付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三是违规连通上、下游支付机构,提供转接清算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四是违反银行卡收单外包管理规定;五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兴业银行资料图 来源:中新经纬摄

  此外,兴业银行福州分行也被开出一张罚单,其违法行为类型为:允许外包服务机构以特约商户名义入网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该机构被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34.38元,处50万元罚款。

  时任兴业银行福州分行企业金融总部现金管理部副总经理钟磊作为相关责任人,被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建行福建省分行被罚314万

  处罚金额第二的是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该行被央行福州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314万元罚款。

  建行福建省分行的违法行为类型有七项,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存在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内容,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统计错误,未按规定开展账户报备,违规开展代付业务,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内部其他账户。

  建行福建省分行时任两位副行长黄建锋和王东标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均被处2.4万元罚款。该行时任资金结算业务部总经理张基峰对“违规开展代付业务”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该行时任法律事务部(内控合规部)总经理庄丽梅、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郑旭量、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郭镔、城南支行行长陈方兴均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2.6万元、2.4万元、2.4万元和1万元。

  招行福州分行被罚没303.5万

  一同披露的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被央行福州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和没收违法所得163.28元,并处303.5万元罚款。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的违法行为类型有八项,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存在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内容,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统计错误,为新增特约商户通过不同法人机构间直连的支付通道处理条码支付业务,收纳的税款延迟划缴国库,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内部其他账户和现金自助存取款设备对外支付残损人民币。

  时任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严云、行长助理潘祖荣、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伍冬玲、交易银行部总经理林希强、零售银行部总经理林立诚、零售金融事业部副总裁梁伟作为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罚款1万元、5.9万元、1万元、5万元、10.9万元、1万元。

  中信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等一并被罚

  另外,还有两家银行和一家财险公司被罚,被罚原因均包含“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处罚款140万元。同时,该机构时任行长助理林海峰、零售银行部总经理柯向阳、银行部总经理许芬因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均被处1万元罚款。

  罚单显示,福建海峡银行违法行为有两项,分别为存在违反银行卡收单外包管理规定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949.02元并处93万元罚款。该机构时任零售业务总监叶辉被处1万元罚款,零售金融部总经理张怡被给予警告并6.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央行对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出的罚单显示,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该机构被处80万元罚款。时任该机构副总裁皮立、副总裁兼福建分公司总经理邱高亮、车险部总经理鲁旭东分别被处罚款4万元、3万元和4万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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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万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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