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7日电 据中国银保监会17日消息,由于虚发销售人员绩效套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君康人寿两家中心支公司分别被罚50万元和30万元,两名有关责任人被警告并处罚款。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苏州银保监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君康人寿”)虚发销售人员绩效套取费用。该公司通过虚发销售人员绩效,再要求销售人员集中将多发的绩效返还至公司,套取资金主要用于市场开发、渠道维护等。当事人虚发销售人员绩效套取费用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苏州银保监分局决定责令公司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
此外,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任苏州君康人寿总经理冯浩强表示违法行为属实,对公司虚发销售人员绩效套取费用的操作手段表示知情且同意。冯浩强作为该苏州君康人寿时任主要负责人,对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苏州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冯浩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不仅如此,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君康人寿”)因套取资金逾160万元,也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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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银保监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2月、3月和12月,南通君康人寿虚构4份激励方案套取银保业务员工资、佣金合计137.14万元,对应激励方案实际未发生。2019年1月至12月,南通君康人寿在未发生真实业务活动的情况下,通过招待费、培训费等科目虚列18笔费用套取资金合计28.99万元。上述行为共套取资金166.1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其他业务活动费用。时任南通君康人寿总经理王金华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
南通银保监分局指出,上述“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南通君康人寿罚款3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决定对王金华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