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 载中新经纬App
扫 码 关 注“中 新 经 纬”
扫 码 关 注“V 观 财 报”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7日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17日发布《关于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的通知》。
《通知》提到,广电总局决定,自即日起,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通知》提到,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要高度重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要求,抓紧组织进行核查清理,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良好传播环境。(中新经纬APP)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4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