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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回复科创板IPO首轮问询 称与沃尔沃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020-09-18 09:30:19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8日电 (付玉梅)9月17日晚,吉利汽车披露了《关于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下称问询函)。

  在问询函中,吉利汽车就同业竞争方面的问题进行回复,称与沃尔沃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据招股说明书,吉利汽车的主营业务包括乘用车及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乘用车产品包括吉利和几何两大品牌。

  上交所表示,除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外,控股股东吉利控股控制的主营业务涉及乘用车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主要整车品牌包括沃尔沃、领克、路特斯、极星汽车。此外,吉利控股控制的其他企业涉及乘用车生产制造相关服务,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控股股东外其他企业涉及新能源科技板块。上交所要求吉利汽车回复关于同业竞争问题的主要结论、公司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等。

  吉利汽车与沃尔沃之间的同业竞争争议由来已久。2010年8月,吉利控股通过其下属子公司收购沃尔沃的全部股权,沃尔沃自此成为吉利控股的海外子公司。2016年,沃尔沃发行优先股,发行后吉利控股持有沃尔沃的股权比例下降至99.0%;2019年,沃尔沃发行可转换优先股,发行后吉利控股持有沃尔沃的股权比例进一步下降至97.8%。

  吉利汽车表示,自吉利控股收购沃尔沃以来,吉利汽车未曾持有沃尔沃股权。

  吉利汽车称,与沃尔沃在主要资产、人员、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因相关重叠而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形。此外,二者销售渠道不存在重叠,不因部分供应商的重叠构成利益冲突;二者主要面向的市场存在差异、品牌定位存在明显差异,不存在替代性及直接竞争关系,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吉利控股通过收购沃尔沃增强了发行人整体竞争力,对发行人有着积极影响,不存在非公平竞争及重大利益冲突。”吉利汽车表示。

  吉利汽车与沃尔沃的合并重组事宜也备受关注。吉利汽车于2020年2月发布公告称,公司管理层正在与沃尔沃的管理层探讨通过业务合并进行重组的可能性。7月,沃尔沃方面称,由于吉利汽车计划在科创板上市,两者的合并计划已暂时搁置,拟将在今年秋季恢复合并谈判。

  值得注意的是,吉利汽车也将与沃尔沃的重组作为“进一步消除潜在同业竞争风险”的措施。吉利汽车在问询函中表示,若本次重组顺利完成,沃尔沃将成为吉利汽车的子公司,相关的潜在同业竞争风险将得到消除。但吉利汽车也提到,相关事项处于初步探讨阶段,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潜在产业收购计划中,吉利汽车还表示,公司募集资金拟部分用于产业收购项目,该项目募集资金均用于境内,拟通过产业收购方式整合境内行业优质标的。目前公司尚无明确收购目标,将在项目实施期间内根据行业情况寻找投资收购机会,完成收购。

  除了沃尔沃以外,吉利汽车表示路特斯、极星汽车与公司在历史沿革、主要资产、人员、主营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直接竞争或利益冲突,不存在同业竞争;领克投资为公司的合营企业,其主营业务与公司存在一定竞争关系,但相关情形未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吉利汽车的科创板上市之路受到广泛关注。9月1日,吉利汽车科创板上市申请获上交所受理;9月7日,申请状态变更为“已问询”。若推进顺利,吉利汽车将冲刺科创板整车第一股。

  兴业证券指出,吉利通过与沃尔沃深度合作,近年来研发费用稳步增加。目前在港股市场,吉利汽车市值接近1400亿元人民币,考虑到目前广汽、长城、比亚迪等整车企业A/H股溢价率均超过50%,吉利上市后可能也会享受到这种估值溢价。(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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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万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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