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新经纬>>

告别“野蛮生长” 基金公司清理第三方销售机构

2020-09-21 03:55:21 中国基金报

  告别“野蛮生长” 基金公司清理第三方销售机构

  中国基金报记者 方丽 陆慧婧

  今年以来,陆续出现基金公司终止与部分第三方销售机构合作。近期,中国基金报记者发现,不少基金公司宣布终止与违规或暴露风险、存量规模较小的第三方销售机构的合作。新近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第三方销售机构也有明确要求,这也推动基金公司加速清理。基金销售告别盲目签约的“野蛮生长”时代,进入精细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

  基金公司宣布

  终止与部分第三方合作

  记者发现,近期一些基金公司宣布终止和部分第三方销售机构合作。华宝基金宣布,9月10日起终止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代销旗下基金。前海开源基金也宣布,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于9月5日起终止代理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而在8月份,德邦基金也宣布,终止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代销旗下基金的公告。

  实际上,早在今年年初,工银瑞信基金、泰达宏利基金、交银施罗德基金、国泰基金、中海基金等公司就发布类似公告,暂停或终止某些第三方基金代销基金合作。这似乎正成为基金行业的“常态”。

  基金公司之所以采取此类举措,基金销售保有量低、有监管处罚等是主要原因。

  “一些第三方销售机构没有什么保有量,继续维持合作也会给公司后台增加运营压力。”北京一家基金公司电商部人士说,“例如,双方日常后台的数据交互上,基金公司每个交易日要将行情文件发送给第三方销售机构,收盘之后,即便当日是空数据,也要等第三方销售机构发回当日的申购赎回数据进行确认,加上有些规模很小的第三方销售机构自身的后台团队工作效率较低,经常需要等待到很晚,维持这样的合作对基金公司而言没有任何意义,所以就不再继续合作。”

  “新近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针对基金第三方销售机构也提出了退出机制相关规定,一些本身非货币基金存量较小的销售机构,未来也会面临吊销牌照的压力。对于基金公司而言,提前终止合作,也可以对存量客户提早进行安排。若基金销售机构自身体量还行,仅与我们公司合作有限,这样双方在业务上也没有太多的契合度,也是终止的一个重要原因。”上述人士称。

  “近期终止与部分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合作主要出于以下两方面考虑,一是部分机构受到了监管处罚,而合规是当时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的前提条件,因此终止了合作;二是作为次新基金公司,公司在成立之初签了较多的代销机构,仅第三方销售机构就有30多家,但很多机构一直难有销量,考虑到维持合作,每年也有后台成本支出,从去年底开始就陆续终止了与部分机构合作。”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电商部人士表示。

  上海另一家基金公司的市场部人士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对于我们这类中小基金公司而言,日常维护第三方销售机构的成本并不低,但有的销售机构大部分时候保有量都为零,很多也只有不到十万的保有量。而基金公司每天还要去进行数据复核,定期核对业务数据,产生维护成本,这样的合作对基金公司而言性价比很低。”

  告别“野蛮生长”

  代销合作从粗放走向精细

  早在几年前,基金公司与第三方代销机构的合作思路是“越多越好”,不少基金公司都签约了数十家第三方销售机构,近乎“野蛮生长”状态。

  然而,运作下来,一些小型第三方机构出现违约事件,不少公司销售量也极低,因此行业内进行明显转向,选择具有销售能力、注重客户体验、合规意识强的第三方销售机构,合作更趋“精细化”。

  上述上海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表示,“很多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对其商务团队是以每年新上线多少家基金公司为考核要求,以利于其自身的对外宣传,但事实上并未给基金公司带来新的销量。以前签署了合作协议以后,如果没有涉及监管方面的违规行为,基金公司也很难将其下线。即将正式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提高了机构市场化退出可操作性,也给基金公司终止合作提供了依据。”

  他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将给部分第三方销售机构带来挑战,迫使他们进行改革突围,不能再像一前那样仅仅是铺渠道,而应该选择几家公司重点合作,真正带来销量,否则,今后不仅基金公司要终止合作,其自身牌照可能都无法保住。”

  据上述上海基金公司电商部人士观察,目前100多家第三方销售机构业务两极分化严重,90%的市场份额集中在3~5家销售机构手中,其余100多家机构分享10%的市场份额。事实上,很多第三方销售机构背后都有一定的股东背景,涉足基金销售业务,更多是出于完善自身在金融领域的布局考虑,并没有指望其产生赚钱效应,未来也可能仅仅是依托股东力量,按照非货币基金保有量要求保住牌照,并非将基金销售作为特别核心的业务领域进行深耕运作。

(编辑:冯方)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4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