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新经纬>>产经>>正文

农业农村部:对于非法生产、经营百草枯“黑窝点”依法取缔

2020-09-25 10:34:25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25日电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百草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建立百草枯生产经营月报制度,及时掌握百草枯母药和制剂生产经营情况。

  据《通知》,近年来,百草枯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一些地区仍存在着非法添加百草枯、违规经营百草枯现象,导致百草枯中毒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通知》要求,强化证件核准,严格百草枯母药生产和出口资质。2020年11月1日前,对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和条件进行核查,无生产许可证的不再保留其百草枯母药和制剂的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登记证。已取得百草枯母药生产许可,不再符合规定条件、无意继续生产百草枯的,不再保留其百草枯母药生产许可。已取得百草枯母药生产许可,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百草枯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百草枯母药生产许可。现有百草枯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登记证的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2020年11月15日前,将辖区内百草枯母药生产许可证件核准情况及处理意见建议报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通知》指出,根据农业农村部第269号公告,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生产的百草枯产品只能用于出口,不得在境内销售。在生产企业办理百草枯出口通知单时,应当核查农药生产企业的百草枯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证件是否齐全。在委托贸易企业代办出口通知单时,应当查验境外相关百草枯登记或进口国同意进口的证明文件、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签署的出口代办委托书、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出具的直接出口境外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经营范围包含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许可证。

  《通知》提出,建立百草枯生产经营月报制度,每月10日前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向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报告本辖区相关企业1月至上个月末的百草枯主要生产原料(氰化钠)采购数量、百草枯母药和制剂生产数量、出口国家或地区及数量、委托出口代办贸易企业及出口国家或地区及数量等信息,及时掌握百草枯母药和制剂生产经营情况。委托贸易企业代办出口的农药生产企业,对代办出口承担监督责任,并将委托代办出口相关信息(出口时间、国家或地区、数量等)向受托代办出口的贸易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通知》明确,要加强农药市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经营百草枯产品的行为。要加强对敌草快、草甘膦、草铵膦等灭生性除草剂产品的监督抽查,重点抽查是否非法添加了百草枯隐性成分,一旦发现非法添加行为要追溯求源,及时追查其进货来源和生产源头,坚决依法打击非法添加百草枯隐性成分的行为。

  《通知》提出,强化执法检查,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农业农村部第269号公告,禁止在中国境内销售仅限出口农药产品,违者按照《农药管理条例》未取得境内使用登记有关规定查处。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销售百草枯的对象是境外采购企业,不得销售给境内企业。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百草枯原料(氰化钠)采购、生产销售台账、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检查月报数据是否属实,是否存在境内销售问题。受托代办出口的贸易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的委托出口代办信息,核查出口代办贸易企业实际出口的时间、国家或地区、数量是否与生产企业所报告的信息相符,是否存在境内销售问题。要适时派出检查组开展飞行检查,重点检查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受托出口代办贸易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对于非法生产、经营百草枯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对于非法生产、经营百草枯的“黑窝点”要依法取缔,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另农业农村部据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043号建议的答复,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登记的除草剂有效成分已达169种,只有百草枯为中等毒性,其余都属低毒农药。自2020年9月26日起,禁止中等毒性除草剂百草枯在国内销售、使用,严防农药中毒事故发生。(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4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