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新经纬>>房产>>正文

沈阳:房地产中介不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

2021-09-26 10:19:18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9月26日电 沈阳市日前发布通知明确,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居间代理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不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政府公布的交易参考价格挂牌二手房;不得组织出售方联合抬高报价。

  据沈阳市房产局网站9月22日消息,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的通知》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商品房营销代理机构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房地产销售广告不得含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购买者可以签约入读、划片入读某特定中小学,不得使用引发购房者对特定中小学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特定用语;不得对规划和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涉及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应当明确注明“在规划中”或者“在建设中”。

  此外,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居间代理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不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政府公布的交易参考价格挂牌二手房;不得组织出售方联合抬高报价;不得协助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

  网络自媒体不得散布与国家房住不炒大政方针相违背的观点;不得配合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炒作学区房等话题;不得片面和歪曲解读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得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故意制造噱头或借助“热点”事件煽动扰乱社会秩序。

  《通知》还明确,房产管理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开展沈阳市房地产销售宣传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销售宣传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澍楠)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4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