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新经纬>>宏观>>正文

国务院: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

2021-09-26 17:44:18 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7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21年9月9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废止以下行政法规: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 根据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5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王永乐)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4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