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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打击证券违法23条,限期整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2021-09-27 12:27:30 第一财经

  广东印发打击证券违法23条,限期整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自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来,一张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大网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9月27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共23条,从8个方面对广东省内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行部署。

  广东是金融要素聚集的大省,拥有上市公司740家,数量居全国之首,在打击证券违法活动领域也积累了一定经验。

  根据《实施方案》,到2022年,广东省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和协调配合机制基本建立,执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显著增强,证券违法犯罪成本显著提高,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更加通畅,资本市场秩序明显改善。

  到2025年,符合广东实际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证券执法司法透明度、规范性和公信力显著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高效顺畅,崇法守信、规范透明、开放包容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全面形成。

  在严格贯彻执行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推动因虚假陈述等引发民事赔偿的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在省内落地,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代为向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相关责任主体追责。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推广“示范判决+纠纷调解”工作模式。同时强化市场约束机制,督促中介机构切实履行“看门人”职责

  在完善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在5大领域进行强化。

  包括加强一线侦查力量建设,探索证监部门与公安机关的行政刑事执法协作机制。

  加强证券领域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推动在省检察院组建金融犯罪办案团队。完善检察机关与证监部门、公安机关协同配合机制,尤其是对于涉嫌重大犯罪案件线索在移送公安机关时,同步抄送检察机关。

  加强广州、深圳等证券期货交易所所在地金融审判工作力量建设。在有条件的中级法院配备专业人员专门审理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在广州、深圳等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设立证券犯罪侦查基地、检察基地和审判基地,对证券犯罪案件适当集中管辖。

  对重大突发风险事件实行“一位分管领导和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成立一个工作专班跟进处置、制定一个专项工作方案统筹应对、统一一个口径上报和发布信息”的“四个一”应对机制,

  另外,针对重大证券违法犯罪案件惩治和重点领域执法,《实施方案》指出,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以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重大违法案件。

  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要严肃清查追偿,限期整改。在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新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依法严厉查处。

  加大对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责任人证券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

  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存在证券违法行为的,严肃追究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责任,对参与、协助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同时,《实施方案》提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坚决取缔非法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网站、直播平台、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介,坚决清理非法证券业务,坚决打击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等活动。加强场外配资监测,依法坚决打击规模化、体系化场外配资活动。严格核查证券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性,严控杠杆率。

(编辑:张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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