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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下新股首次“溢价发行” 新规整治抱团报价显实效

2021-10-09 07:53:20 证券日报

  注册制下新股首次“溢价发行” 新规整治抱团报价显实效

  张 歆

  略高于1%的“定价超越”,看似幅度有限,却是注册制落地以来的首次“溢价发行”,亦是对询价新规整治“抱团报价”、形成良好的激励与约束的监管实效的初步验证。

  10月8日,科创板拟上市公司高铁电气启动申购。值得关注的是,该公司新股发行定价高出“四个值”(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五类中长线资金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超出幅度为1.13%。此外,百胜智能成为创业板第一家发行价高于“四个值”的公司,其超过幅度为3.7%。

  科创板和创业板两家公司“溢价发行”,虽然超出幅度都不高,但体现了询价新规运行以来,发行人话语权的提升和以市场化博弈方式解决“抱团报价”的可操作性。

  根据此前的新股发行定价规则,政策面并不鼓励“溢价发行”,发行人定价突破“四个值”将付出较高的时间成本以及沟通成本,因此“溢价发行”并未出现。从彼时规则的初衷来看,过去新股发行经常出现定价“三高”,因此,注册制在制度设计之初就十分重视对于发行人的约束。从效果来看,注册制发行承销机制运行两年多来,新股发行总体平稳有序,确实起到了预防“三高发行”的目的。

  但是,此后实践中出现了部分网下投资者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在时移世易中,促进买卖双方市场化、均衡定价,成为如今询价新规的重点任务。

  从上述科创板和创业板两例实践来看,新规确实对于卖方的定价权形成一定支撑,买卖双方博弈的空间更为充分,从而激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打破“四个值”的绝对束缚,根据拟上市公司质地、行业特点、发行市场环境合理定价。

  更为可贵的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即便是有新规“撑腰”,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也是非常理性的,并没有“狮子大开口”。上述两家公司发行价所对应的市盈率均明显“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也就是说,在激励买卖双方的同时,询价新规也实现了对于定价的市场化软约束。

  笔者认为,在询价新规的“特别风险提示+高价按一定比例剔除”组合规则下,越来越多的发行人将充分重视买方意见,以买方报价为估值中心,自主合理定价;同时,询价机构的报价也有望更注重价值判断,而不是技术性入围。

(编辑:吴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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