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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克:数据确权要在社会和个体多方权衡中前进

2021-10-15 11:40:15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0月15日电 题:《孙克:数据确权要在社会和个体多方权衡中前进》

  作者 孙克(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经研究所副所长)

  近几年,数字经济发展方兴未艾。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变得越来越重要了。数据要素作为一种商品,越来越体现出其重要性,但数据要素作为一种商品和其他的商品相比,无论在物质形态上还是性质上都有重大差异,从而产生了一些问题。比如数据确权问题,数据产权界定问题。

  数据确权存在困难与争议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将数据定义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中央也提出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

  数据要成为一种生产要素就要实现价值化,因为数据本身并不必然是生产要素。它要经过资本运作,经过生产,经过标注等一系列的活动之后,才能够成为一种生产要素。

  数据价值化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数据资源化的过程,用经济学的话来讲,就是实现使用价值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不存在确权争议。第二个阶段是数据资产化的阶段,这个阶段要和别人进行交易,就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确权的问题,二是定价的问题,三是市场建设的问题。第三个阶段是数据资本化的阶段。类比于金融市场,第二个阶段是银行,第三个阶段是产生证券、金融衍生品等。目前,国外一些大公司也在做数据金融衍生品,未来数据的资本化是一个发展的大趋势。

  目前各地的数据确权其实还是以所有权的确定为基础和前提的,这其实是非常困难的。我建议,数据产权可以创新。欧洲出台的GDPR(《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提到了一种新的权利,叫做被遗忘权和被删除权。也就是说,在平台上买东西,消费者拥有一种让平台删除数据的权利,它不是所有权,是一种新型的权利。我们也可以做一些权利的创新。

  互联网完成的是信息的传递问题,但我们真正做确权、做市场要完成的是价值的传递。比如我有一百元钱,我传递给你,我就没有了。这才是价值的传递,而互联网恰恰完不成数据价值的传递。现在我们有了新型解决方案,比如区块链。

  产业型数字经济时代数据确权将更为困难

  当前,我们正站在一个历史节点。过去三十年,我们发展的都是消费型数字经济,比如淘宝、滴滴等业态。未来的发展都是产业型数字经济,如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等。消费型数字经济到产业型数字经济有一个巨大的跨越,我总结为一句话:消费型数字经济是“一米深,百米宽”,产业型数字经济是“一米宽,百米深”。产业型数字经济时代,每个行业都是不一样的,标准很难统一,认同感比消费型数字经济时期更强。一个工厂会天然认为,它生产的数据是属于自己的,而很多消费者是没有这个概念的。所以,无论是在标准层面,还是在意识层面,未来数据的确权和交易将变得更为困难。

  因此,数据的确权需要在社会和个体多方的权衡中取得前进。数据确权涉及到公权和私权两个范畴,也覆盖到我们国家、社会和个人的三个利益层面,所以必须在三者之间做一个利益权衡,既要保证国家网络安全为核心的数据主权,也要避免侵犯个体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数据的属性更加复杂,而且它的权利归属更不明确。比如在自然属性方面,数据可以复制,复制成本非常低,接近于0。所以,复制后被占有和控制,就造成了数据所有权的不明确。社会属性方面,数据财产的权属和权利属性是不明确的,数据不能采用传统的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原有的路径加以保护,并且数据的生产关系也非常复杂,这加剧了数据权利的复杂性和模糊性,也是现在没有解决的问题。

  针对未来的商业数据,我认为不应该采取绝对性或者排他性的财产权保护,更应该采取合理性制度体系来维持数据的保护与数据共赢。另外,对于公开型、半公开型和非公开型的数据,更多要做到因地制宜。(本文据孙克在CMF 宏观经济热点问题研讨会(第 34 期)“建设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挑战与路径”的发言整理,未经本人审核。)(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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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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