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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被612万诉讼费难住!交,没钱;不交,没地办公

2019-11-06 19:43:5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6日电 6日晚间,乐视网正式发布公告称,日前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三中院”)通知,公司需于11月7日前支付诉讼费612万元,否则视为公司撤诉,目前办公场所将被强制腾退。

  不过,乐视网在公告中称,公司目前存在因支付上述巨额诉讼费,或将导致现金流断裂的风险。

  来源:乐视网公告

  乐视网称,截至目前,乐视网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债务处理没有任何进展,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每况愈下,此前勉强维持经营性现金流,并尽力保障必要的员工相关支出,以确保公司的持续经营。然而,若公司支付上述612万诉讼费后,预计公司的资金状况可能无法覆盖公司正常的运营支出

  三中院规定的日期即将截止,612万元的巨额诉讼费到底交还是不交?怎么交?乐视网可谓是进退两难。

  公告显示,2013年12月,乐视网与北京宏城鑫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宏城鑫泰”)签署了办公楼租赁合同,承租宏城鑫泰名下的房产(即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乐融大厦,即此前的乐视大厦,2018年7月更名为“乐融大厦”),租期从2014年至2036年6月30日,自此一直在此办公。2017年8月,三中院下发执行裁定书,就申请执行人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浙江中泰”)与被执行人宏城鑫泰之间纠纷,裁定“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3号楼1-14层的不动产”。

  据公开报道,2016年底,乐视体系爆发资金链危机,乐融大厦作为地产资产用于质押以换得融资,这笔14亿元贷款资金来自于浙江中泰创展,期限为两年,年利率为8%,总利息为2.24亿元。

  根据公告,2019年5月,三中院要求乐视网从乐融大厦腾退,以进行后续该房产的拍卖。此后乐视网向三中院提出了执行异议,请求法院中止从乐融大厦清退乐视网的行为,确定乐视网作为合法承租人有权继续按照原租赁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条件继续承租,直至原租赁协议到期终止,但是三中院认驳回了乐视网的执行异议。

  7月,乐视网向三中院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目前案件在审理之中。10月,三中院发出通知,涉案房屋将于2019年11月18日至19日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并要求乐视网于11月7日前缴纳诉讼费612万,否则视为公司撤诉。

  乐视网现任董事长兼CEO刘延峰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乐视网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在现金流上。公司现金流虽仍入不敷出,但能够勉强支撑,确保公司必要的员工工资等按时发放。然而,近期因不得不面对与乐融大厦相关的计划外诉讼费用,公司直接面临现金流彻底断裂。

  刘延峰还称,乐融大厦被拍卖涉及的612万诉讼费已远超出乐视网目前的现金支付能力。“乐视网与北京宏城鑫泰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在先,租期较长,且乐视网一直在此办公。乐视网享有合法的租赁权益,却需要面临该权益无法被保障,并需要缴纳已经远超出公司目前现金支付能力的诉讼费,且还面临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坚守员工无处可办公的境况。公司目前处于极度困难的经营维持之中,经营现金优先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社保等人力相关费用等,完全没有能力支付这些本不该发生的诉讼费用。”

  今年10月14日,贾跃亭债务处理小组发布声明称,截至目前贾跃亭先生已替公司偿还债务超30亿美金,待偿还债务总额约为36亿美金,减去已冻结待处置国内资产以及可转股的担保债务,债务净额约为20亿美金。

  不过,这一说法并未得到乐视网的肯定。10月22日晚间,乐视网发布澄清公告称,乐视网自2017年爆发经营危机以来,贾跃亭多次宣称保证偿还,但未有任何担保实际行动。上述声明发布的所有数据均为贾跃亭债务处理小组单方统计结果,乐视网未因债务解决方案获得任何现金。

  11月5日盘后,乐视网发布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进展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中再次称,截至目前,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债务处理小组最终未拿出可实质执行的完整处理方案,上市公司未因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债务解决方案获得任何资金。

  财务数据方面,乐视网三季度业绩报告显示,今年1-9月,乐视网实现营业收入3.8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滑71.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101.94亿元,较上年同期大幅下滑584.36%。巨亏的原因为,2015年,时任乐视网管理层未履行相关上市公司程序,造成乐视体育、乐视云违规担保案,这直接导致乐视网期内计提相关债务高达98亿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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