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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第一大房企”国购投资破产重整 单体总负债超120亿

2019-11-06 19:50:19 经济观察网

  合肥中院受理“安徽第一大房企”国购投资破产重整 单体总负债超过120亿元

  记者 蔡越坤

  11月6日,国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购投资)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国购投资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重整申请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这家“安徽第一大房企”将走向破产重整之路。

  国购投资系安徽国购投资集团核心企业,住所地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肥西路66号汇金大厦。国购集团官网显示,2018年,集团位列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69强、中国民营企业243强,企业联合信用评级AA。国购投资系“安徽第一大房企”。

  公告内容指出,2019年11月5日,国购投资及下属共十家公司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所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皖01破申41-50号】及《决定书》【(2019)皖01破34-43号】。合肥中院已依法裁定受理国购投资及下属公司共十家公司的重整申请。

  据了解,根据国购投资2018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国购投资单体资产总额约为120.08亿元,负债总额为126.34亿元。国购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因流动性问题,陷入债务危机,由此而引发大量的诉讼和执行案件于短期内集中爆发,各公司的银行账户和资产被多家法院冻结、查封,企业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企业财产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合肥中院认为,根据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进行重整;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又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该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根据对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提供的申请材料的分析,该十家公司具备重整原因,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且不存在重整的重大障碍,故符合重整的立案条件。

  对于破产重整,国购投资表示,如果国购投资及下属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一位国购投资的债权人点评表示:“通过破产清算进行债务确权,比一直拖的不处理的方式好。”

  “由于重整程序需持续一段法定期间,且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合肥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事宜对于国购投资的生产经营、资产状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国购投资补充称。

(编辑:吴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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