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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困难群众月底前将拿到10月份物价补贴

2019-11-11 14:53:17 扬子晚报

  困难群众月底前将拿到10月份物价补贴

  记者10日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按照江苏的规定,以设区市为单位,当设区市的月度CPI指数达到或超过3%,就要启动物价补贴联动机制,按月发放。发放对象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本月底之前,各设区市将把10月份的物价补贴发放打卡到困难群众手上,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较大影响。

  据了解,发放的补贴标准是跟低保标准挂钩的,当CPI指数在3%-5%之间的时候,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低保标准的1/12。如果CPI指数达到5%或者超过5%,按照当地当月低保标准的1/8来发放物价补贴。对于补贴发放的时间也有明确规定:以设区市为单位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在物价指数发布当月按时发放价格补贴。也就是说,11月公布了10月份的物价指数,那么10月份的物价补贴就要在11月的月底之前发放打卡到困难群众手上。以10月份各设区市的CPI为例,各设区市11月中旬前都将公布10月份CPI,11月的月底之前,困难群众需拿到物价补贴。

  根据今年以来物价快速上涨的实际情况, 江苏省民政厅9月份已协同省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指导督促各地及时足额做好困难群众价格补贴工作。据统计,1-8月份,有11个设区市46次启动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民政部门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省定对象以及当地规定的其他对象共计333万人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资金1.99亿元。

  记者 薄云峰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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